首页
|
机构概况
|
公证指南
|
公证动态
|
典型案例
|
公证风采
|
收费标准
|
表格下载
|
在线咨询
|
抵押信息
|
法律法规
|
联系方式
您现在的位置:
首页
>>
公证指南
>>
公证指南
>> 正文
婚前财产公证须知
时间:2008-9-9 17:41:02 | 浏览:
婚前财产公证须知
应提供的证明材料:
1 、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( 身份证以及户口本 ) ;
2 、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未婚证明;
3 、双方进行公证的应提交财产约定协议书;
4 、财产清单;
5 、办理婚前财产约定公证 , 当事人应亲自到公证处申请 , 不得委托他人代理。
作者: | 来源:
字号选择〖
大
中
小
〗/双击滚屏 单击停止 [
打印本页
] [
关闭窗口
] [
返回顶部
]
上一篇文章:
怎样办理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合同书
相关信息
版权所有:滁州皖东公证处·严禁复制
备案序号:皖ICP备07002958号
皖东公证处 公证咨询电话:0550-3027392 公证监督电话:0550-3030024
技术支持:
网狐科技